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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考機制
內部管考:
- 計畫規劃(Plan):由校長、副校長、管考委員會、教發中心(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公室)、全校行政單位與教學單位,進行現況/問題要因分析(分析計畫具體成果、待解決或待改善問題)以設定目標、釐訂策略及執行方案。
- 實施計畫(Do):在高層的承諾下,全員參與執行改進策略、細部計畫及方案,以實現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四大目標(落實教學創新及提升教學品質、發展學校特色、提升高教公共性、善盡大學社會責任)。
- 查核成效(Check):由管考委員會、秘書室及教學發展中心共同監督查核計畫執行成效,原則上每季召開一次管考會議(成員有校長、副校長、3位校外委員、2位校內委員及各分項計畫與子計畫負責人)。
- 檢討處置(Action):將驗證有效的改善措施予以標準化並推廣,亦即將其納入本校新修訂的作業規範及管理規章中,作為本校今後常態性的標準作業流程。彙整有待進一步解決或改善的問題及建議,開展新一階段的PDCA循環。
外部管考:教育部之管考時程,準時上傳經費執行率與績效成果。